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✨訊息轉知✨全聯會函「為維護供公眾使用之百貨公司(百貨商場)、量販店等類似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事宜1案」

發佈日期:2025-03-17

▶對於供公眾使用之百貨公司(百貨商場)、量店等類似場所,如有未依法申請 許可、未按圖施工、未完成缺失改善或未申報的情形,應依法執行裁處並建立管制清册,持續追至改善完成為止,以免發生疏漏缺失之情形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請確實依附件函文規定檢討辦理。

▶全聯會函文如附件:https://reurl.cc/VYpbnb